浙江籍两男子在某浙江地磅厂上做手脚后,通过遥控地磅,使买得的废钢减重而获利万余元,近日,法院考虑到两男子认罪态度较好,且积极退赃,以诈骗罪从轻各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半年,各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汪某是杭州籍个体经营户。2010年10月底,汪某谈好了一笔从城区某厂收购废钢材的业务,后决定将废钢材转卖给江陵籍个体经营户范某。因觉得利润低,汪某想通过改变地磅设置来牟利,便与范某商请他人帮忙。次月1日晚,范某、汪某等人窜至该厂西门地磅处,请人在地磅上安装了遥控装置。随后,范某、汪某在地磅处称量废钢材时,两次利用安装的遥控装置减少废钢重量共计6吨多,骗取该厂废钢款1.4万余元。3日下午,两人再次拖运废钢地磅时被发现。案发后,两人退清了全部赃款。